1.退役军人档案在哪里查询?
答:(1)自谋职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军队复员干部
档案所在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管理服务中心。
(2)安排工作对象(军转干部及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
档案所在地:接收安置单位。
2.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返乡后到哪里报到?
答:安置所在地县(区)级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一般指县(区)级退役军人事务局或县(区)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3.符合政府安置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具体包括哪些?
答:第一类对象:符合2011年11月1日《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的下列条件之一且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
(1)士官服现役满12年以上(含);
(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4)是烈士子女的。
第二类对象:2011年11月1日《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入伍,2011年11月1日《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后退出现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官:
(1)服现役满10年、11年符合全程退役条件的士官;
(2)服现役满上士军(警)衔规定年限的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的士官;
(3)因公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官;
(4)从城镇(非农业户口)青年中征集入伍或者从在校大学生中征集入伍(不复学)以及应届大学毕业生入伍且持有“通字”或非农优待安置证的士官。
4.什么情况下退役士官可以易地安置?
答:(1)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
(2)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3)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
5.退役士兵返乡报到程序是怎样?
答:(1)到县(区)级退役军人事务局或服务中心报到,并进行信息采集。
(2)到户籍所在地镇街区组织部门,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转移。
(3)到安置地人武部办理预备役登记。
(4)到安置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社保关系转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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