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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2023年单位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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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南昌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

2023年单位预算

第一部分南昌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三、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南昌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2023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南昌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南昌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南昌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事业单位改革有关事项的批复》(洪编发〔2021〕63号)和《南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洪退役军人党〔2021〕6号)文件精神,将南昌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第一休养所、南昌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第二休养所整合组建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为南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

1.负责军地双方上级职能部门审核认定的军休干部接受安置手续移交。

2.配合部队做好军休干部的接收进所工作,落实军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3.承担为军休干部提供医疗保障、生活待遇费发放、阅读文件、组织文体活动等服务保障工作。

二、单位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南昌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2023年的主要工作任务是:

1.做好2023年度军休干部接收安置任务,根据市局下达接收安置任务目标后,及时与军休干部和部队的取得联系,按照“三见面”原则,尽快办理接收安置手续。

2.不断推进党建三化建设,争创“五星级党支部”,严格执行“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等制度,将做好军休干部服务工作与党建工作相结合,创新党建+服务模式,让党建工作在军休服务中彰显活力。

3.开展形式多样化的活动,丰富军休干部晚年生活,一是组织军休开展春游踏春、重阳敬老月登高等活动;二是组织军休干部开展文体娱乐活动比赛;三是举办军休干部垂钓比赛活动;四是开展军休干部兴趣小组活动;五是军休干部井冈山、庐山疗养等活动。通过活动让使军休干部在精神生活丰富多彩。

4.组织团职及以下军休干部年度体检,年初联系体检中心,确定体验套餐,通知参加体检人员。

5.提升院内休养环境,改善军休干部生活品质,一是全面完成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二是争取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经费支持,将院内环境进一步提升。

6.加强与社区、服务站点等对接,探索军休服务管理新模式,一是深入推进军休服务进站点工作;二是引进社工服务,探索新型服务模式;力争进一步丰富军休干部文化生活。

三、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3年南昌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内设股室4个,包括办公室、财务股、后勤股、文体保健股。

编制人数56人,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56人;实有人数59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42人,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34人,工勤人员8人;退休人员小计17人。

第二部分南昌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2023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①由于本说明中数据四舍五入原因,部分汇总数据与分项加总之和可能存在尾差;②表格详见附件,若其中某张表为空表或表中数据为0,则说明没有相关收支预算安排。)

第三部分南昌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南昌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收入预算总额为1070.46万元,较上年减少781.49万元,下降42.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70.4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81.49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南昌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支出预算总额为1070.46万元,较上年较少781.49万元,下降42.2%。

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045.4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8.51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929.5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3.7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1万元;项目支出2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940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25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85.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89.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4.8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22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 929.5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7.8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8.7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1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940.92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南昌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070.46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81.49万元,下降42.20%。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85.6万元,1775.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89.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4.8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22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045.4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8.51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929.5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3.7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1万元;项目支出2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940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25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单位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2023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为113.7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来源为部门预算批复表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的“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 较上年增加1.56万元,增加1.39 %。增加的原因主要是人员职级晋升,公务交通补贴增加。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3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13.1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2年731日,单位共有车辆0辆。

2023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九)预算绩效情况

1、市军休所军休干部党建工作项目:

1)项目概述:给军休干部18个党支部的90名党建干部发放工作补贴,使得他们通知并且带动各支部的休干获取各种信息,及时参加各项党小组活动,更好地落实好818名军队离退休老干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组织学习,传达上级文件、会议精神),尽可能提高休干的生活质量,提高休干对我们服务工作的满意度,使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教,老有所医,老有所乐,保证南昌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党建工作正常推进。

2)立项依据:《关于加强新时代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洪组通〔2019〕87号文中指出加强军休干部党建工作,加强军休干部的思想引领,凝聚军休干部的思想共识,在军休服务中延长思想政治工作的生命线,落实好军队离退休老干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组织学习,传达上级文件、会议精神,提供就医和生活设施方便,尽可能提高休干的生活质量。 

3)实施主体:南昌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

4)实施周期:一年一度

5)年度预算安排:25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量指标:发放党建工作的工作补贴给军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及支委共90人。

质量指标:发放军休干部党支部工作补贴完成率=100%。

时效指标:每半年发放一次党建工作补贴,当年发完。

成本指标:发放军休党支部工作补贴不超过25万元。

社会效益指标:加强军休干部各党员、各党支部之间的交流,学习;增强党性,增强军休党员的凝聚力。

满意度指标:军队离退休党员干部满意度达到100%。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本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0.49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元,主要原因与上年保持一致

2.公务接待费0.49万元,比上年增加0元,主要原因与上年保持一致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元,主要原因与上年保持一致

4.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元,主要原因与上年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反映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管理的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列入事业编制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及管理机构用房建设经费等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方面的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支出)、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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