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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单位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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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单位预算

第一部分南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部分南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部分南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南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厅字[2018]91号)和《中共南昌市委办公厅、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办发[2018]22号)文件精神成立南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是主管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

1.拟订全市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貌和价值导向。

2.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等有关工作。

3.组织指导全市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组织协调落实军队移交我市符合条件的离休退休干部住房补贴和无军籍退休职工住房维修、房租补贴发放等服务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5.组织指导全市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6.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

7.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按规定推荐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8.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指导督促所属单位进行安全管理。

9.在征求市委组织、机构编制等部门意见基础上,牵头提出全市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的安置计划。

10.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1.职能转变。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全市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单位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的主要工作任务是: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认真落实部、省、市工作要求和领导指示要求。

2、紧密结合主题教育,组织多种形式的学习活动,推动局系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走深走实。

3、举办2022年度南昌“最美退役军人”“最美军嫂”发布仪式。

4、开展2023年度南昌“最美退役军人”评选宣传活动。

5、推进“新长征”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伍规范化建设,推动退役军人志愿服务常态化规范化开展。

6、落实我省转业军官和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政策,编制下达年度各类安置计划,巩固退役军人移交安置质量。

7、大力开展退役军人就业专场招聘活动,互联网平台常态化发布招聘信息。

8、组织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全员适应性培训,指导完成退役军人线上学习平台培训内容。

9、常态化做好优待证申领发放,不断拓展优待项目,提升优待管理水平。

三、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3年南昌退役军人事务局内设科室9个,包括办公室、秘书科、规划财务科、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褒扬纪念科)、移交安置科、就业创业科、军休服务管理科、拥军优抚科、机关党委(组织人事科)。

编制人数35人,其中:行政编制35人。实有人数34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34人,包括行政人员34人。

部分南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由于本说明中数据四舍五入原因,部分汇总数据与分项加总之和可能存在尾差;②表格详见附件,若其中某张表为空表或表中数据为0,则说明没有相关收支预算安排。)

部分南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194.86万元,比上年增加158.45万元,增长13.2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94.8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8.45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支出预算总额为1194.86万元,比上年增加158.45万元,增长13.26%。

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845.86万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8.45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765.1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0.68万元;项目支出349万元,上年预算安排持平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343.2万元、资本性支出5.8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2.3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5.12万元;行政运行695.9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3.16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15万元,上年预算安排持平;拥军优属184万元,上年预算安排持平;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50万元,上年预算安排持平;住房公积金66.06万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5万元;购房补贴11.47万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68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765.18万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5.5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23.88万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89万元资本性支出5.8万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8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194.86万元,较上年增加158.45万元,增长13.26%。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2.3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5.12万元;行政运行支出695.9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3.16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15万元,上年预算安排持平;拥军优属支出184万元,上年预算安排持平;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50万元,上年预算安排持平;住房公积金支出66.06万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5万元;购房补贴支出11.47万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68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845.86万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8.45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765.1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0.68万元;项目支出349万元,上年预算安排持平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343.2万元、资本性支出5.8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单位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2023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为80.6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来源为部门预算批复表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的“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较上年增加2.91万元,增长3.61%。增加的原因主要是2022年人员增加

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3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18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4.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71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731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

2023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项目绩效情况

1、“9.30”烈士纪念日向英雄烈士敬献花篮仪式活动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顺利完成2023年“9·30烈士纪念日向人民英雄敬献花篮仪式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五条,每年9月30日为烈士纪念日,国家在首都北京天安门广场人民英雄纪念碑前举行纪念仪式,缅怀英雄烈士。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军队有关部门就当在烈士纪念日举行纪念活动。举行英雄烈士纪念活动,邀请英雄烈士遗属代表参加。

2)立项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五条,每年9月30日为烈士纪念日,国家在首都北京天安门广场人民英雄纪念碑前举行纪念仪式,缅怀英雄烈士。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军队有关部门就当在烈士纪念日举行纪念活动。举行英雄烈士纪念活动,邀请英雄烈士遗属代表参加。

3)实施主体:南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褒扬纪念科

4)实施周期:一年一度

5)年度预算安排:50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量指标:9·30烈士纪念日向人民英雄敬献花篮仪式活动社会各界参与人数大于等于1200人。

质量指标:敬献花篮活动的媒体宣传覆盖率=100%

时效指标:活动开展时间为20229月30日

成本指标:活动举办成本不超过50万元。

社会效益指标:在全市形成尊崇烈士、缅怀烈士的浓厚氛围

满意度指标:对参与9·30纪念日向人民英雄敬献花篮活动的人员进行随机问卷调好评度>=95%.

2、驻昌部队、南昌舰走访慰问项目:

1)项目概述:在年底前完成驻昌部队团以上部队和共建单位33家应访尽访,标准为军级单位20万元,师级单位8万元,团级单位5万元

2)立项依据:根据《中共南昌市委办公室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2023年春节前市领导带队开展 走访慰问活动的>的通知》(洪办发电[2022]95号)文件,由各市委常委同志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政协主席分别带队开展走访慰问活动,每个小组走访1-2家驻昌部队,1户烈属,具体走访日程由各组根据实际统筹安排。

3)实施主体:南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拥军优抚科

4)实施周期:一年一度

5)年度预算安排:166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量指标:走访驻昌团以上部队和共建单位数量大于等于25家。

质量指标:走访慰问对象覆盖率=100%

时效指标:2023年1月21日前完成本年度春节走访慰问,8月1日前完成八一走访慰问

成本指标:每个单位走访成本不超过16万元。

社会效益指标:加深了军民情谊,巩固了军政军民团结的良好局面

满意度指标:部队满意度>=95%

3、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项目:

1)项目概述:开展全市退役军人业务培训班,优秀退役军人评选,重要敏感时间节点信访维稳及应急工作以及开展就业创业工作

2)立项依据: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30号)、《中共江西省委退役军人事务厅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做好新形势下退役军人信访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退役军人组发[2019]4号)有关规定和要求。

3)实施主体:南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就业创业科

4)实施周期:一年一度

5)年度预算安排:115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量指标:举办一次全市退役军人业务培训班,重要敏感时间节点退役军人信访维稳次数大于6次,举办一次退役军人创业培训举办一次全市退役军人招聘会。

质量指标:退役军人业务培训合格率>=90%,信访维稳工作化解率>=80%,促进创业培训退役军人就业率≥10%,招聘会退役军人签约率>=20%

时效指标:2023年12月31日前举办退役军人业务培训班,“两会”“七一”“八一”“清明”前后等重要敏感时间节点信访维稳及时率=100%,6月30日前及12月31日前各完成一次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12月31日前完成创业培训

成本指标:工作各项开支不超过115万元。

社会效益指标:提高部门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为退役军人提供优质服务,做好信访维稳,维护社会稳定,为退役军人提供就业岗位,提高其就业率。

满意度指标:电话回访所服务退役军人满意度,好评度>=95%

4、双拥工作经费:

1)项目概述:足额购买发放双拥杂志订阅读物,提高双拥宣传率。

2)立项依据:根据《南昌市拥军优属条例》第四条,内容是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拥军优属工作的领导,把拥军优属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拥军优属工作所需经费。

3)实施主体:南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拥军优抚科

4)实施周期:一年一度

5)年度预算安排:18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量指标:12个县区订阅双拥杂志、开展双拥宣传

质量指标:保障各县区双拥宣传普及率=100%。

时效指标:及时订阅和做好双拥宣传

成本指标:工作各项开支不超过18万元。

社会效益指标:创造浓厚的双拥氛围

满意度指标:双拥共建单位满意度>=90%

二、“三”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2023年本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元,主要原因与上年保持一致。

2.公务接待费5万元,比上年增加0元,主要原因与上年保持一致。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元,主要原因与上年保持一致。

4.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元,主要原因与上年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反映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方面的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支出)、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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