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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烈士陵园管理处2023年单位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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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烈士陵园管理处2023年单位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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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南昌市烈士陵园管理处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三、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南昌市烈士陵园管理处2023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南昌烈士陵园管理处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市烈士陵园管理处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昌市烈士陵园管理处是主管烈士褒扬工作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

1、贯彻烈士褒扬有关政策、法规,做好革命烈士纪念活动的组织和宣传。

2、做好烈士建筑物建设维护及环境美化。

3、做好烈士骨灰保存及烈士遗物、烈士史料陈列。

4、负责革命史料的收集及编写。

5、负责在全市范围内征集、整理、展示与革命斗争有关的文物、烈士斗争史料和遗物;负责革命烈士的褒扬工作;

6、负责陵园建筑物的日常维护与维修工作;负责建立完善烈士档案和骨灰寄存人员档案;负责革命烈士骨灰的安葬工作;

7、负责为社会各界及烈士亲属祭扫活动提供服务,充分发挥爱国主义及青少年教育基地的作用;负责卫生、环境绿化和安全保卫工作。

二、单位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南昌市烈士陵园管理处2023年的主要工作任务是:

1、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抓好本单位党建工作。一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党支部建设向纵深发展,持续推进“红色之窗”党建品牌。二是以党建为引领,着力抓好省级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工程项目建设,合理规划使用上级下拨的烈士纪念设施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加速推进陵园基础设施提质改造工作,进一步提升陵园作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红色品牌。

2、多措并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一是完善《南昌市烈士陵园管理处职工考勤及请休假制度》,整治作风顽疾,提高工作效率。二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日常管理监督,重视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加深对党内监督法规特别是“第一种形态”十种方式和十种情形的理解把握。

3、紧盯项目进度,强力推进重大重点工程建设。一是完成《南昌市烈士陵园整体提升改造工程(一期续建)初步设计方案及投资概算》、《南昌英烈事迹展陈大纲》、《南昌英烈事迹板式设计方案》、《南昌市烈士陵园整体提升改造工程(一期续建)预算模拟清单》的编制、评审和报批;二是开展南昌市烈士陵园整体提升改造工程(一期续建)EPC总承包单位的招标工作,签订EPC总承包合同;三是办理旅游公厕单体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南昌市烈士陵园整体提升改造工程(一期续建)的《施工许可证》;四是编制《南昌市烈士陵园整体提升改造工程(一期续建)施工图》,并通过第三方图审;五是完成南昌市烈士陵园整体提升改造工程(一期续建)室内外工程施工。

4、深化烈士褒扬纪念工作,传承好红色基因。一是在建党、建军、新中国成立、烈士纪念日、公祭日等重大节日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红色纪念活动,做好清明和冬至祭扫服务,加大宣传力度,持续扩大烈士陵园的知名度。二是加大征集革命文史资料、英雄烈士文(遗)物资料、英雄烈士文(遗)物资料等力度;同步做好陵园内部安葬(放)烈士及老干部资料建档(一人一档,含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的基础性工作。三是着力抓好烈士资料的收集整理论证工作,整理优化现有烈士资料,加强讲解员队伍建设,提升陵园教育功能,夯实烈士褒扬工作的软件基础。四是依据《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第13条规定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办烈士纪念馆和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确认烈士纪念设施不动产权属。

5、抓好陵园环境综合治理,维护陵园庄严肃穆的氛围。一是加强绿化管护,改善接待环境。二是加强打造红色宣传氛围。三是加大对森林火灾隐患和安全保卫的巡防力度,严防森林火灾和树木盗伐,确保陵园安全。

6、关爱职工,提升陵园凝聚力。一是不断提高后勤管理和保障服务水平。二是用足工会政策,保障职工福利,营造和谐工作氛围,形成强大合力,促进整个单位高效运转。

7、全面加强自身建设,着力夯实基层基础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开展文明城市和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综治普法、节能减排等工作,提供优质服务,力争安全无事故、保一方平安。

三、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3年南昌市烈士陵园管理处内设科(股)室6个,包括办公室、总务科、业务科、园林绿化科、保卫股和宣教股。

编制人数37 人,其中:全部补助事业编制37人。实有人数29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29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29人;退休人员小计21人。

第二部分 南昌市烈士陵园管理处2023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①由于本说明中数据四舍五入原因,部分汇总数据与分项加总之和可能存在尾差;②表格详见附件,若其中某张表为空表或表中数据为0,则说明没有相关收支预算安排。)

第三部分 南昌市烈士陵园管理处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市烈士陵园管理处收入预算总额为1011.16万元,较上年增加180.53万元,增长21.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11.1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80.53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市烈士陵园管理处支出预算总额为1011.16万元,比上年增加180.53万元,增长21.7%。

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011.1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80.53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780.3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9.5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46万元,资本性支出3.8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事业单位离退休7.4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8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5.4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37万元;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863.1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9.47万元;住房公积金76.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75万元;购房补贴8.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08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780.3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1.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9.5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5.5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4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84万元;资本性支出3.8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06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市烈士陵园管理处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011.16万元,较上年增加180.53万元,增长21.7%。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事业单位离退休7.4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8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5.4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37万元;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863.1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9.47万元;住房公积金76.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75万元;购房补贴8.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08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011.1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80.5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80.3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9.5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46万元,资本性支出3.8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单位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本单位非行政参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3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9.6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3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3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731日,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23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无。

  (九)项目绩效情况

本单位本年度未安排项目。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本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4.5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2.公务接待费1.90万元,比上年减少1.01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要求坚持厉行节约,压缩“三公”经费。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4、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 :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 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项) :反映各级政府用于烈士纪念设施和军人公墓的管理维护服务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 :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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