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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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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

2021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南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南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市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厅字[2018]91号)和《中共南昌市委办公厅、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办发[2018]22号)精神,成立南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是主管退役军人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正处级建制。

主要职责是:

1.拟订全市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貌和价值导向。

2.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等有关工作。

3.组织指导全市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组织协调落实军队移交我市符合条件的离休退休干部住房补贴和无军籍退休职工住房维修、房租补贴发放等服务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5.组织指导全市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6.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

7.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按规定推荐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8.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指导督促所属单位进行安全管理。

9.在征求市委组织、机构编制等部门意见基础上,牵头提出全市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的安置计划。

10.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1.职能转变。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全市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6个,包括:包括局本级和5个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南昌市军队离休退休休养所、南昌市烈士陵园管理处、南昌军供站、南昌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南昌市方志敏烈士纪念园。

本部门2021年年末实有人数205人,其中在职人员148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0人(不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年末其他人员0人;年末学生人数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6人。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14044.18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2218.52万元,较2020年减少3068.63万元,下降17.93%;本年收入合计11825.66万元,较2020年减少622.66万元,下降5%,主要原因是:2021年烈士陵园整体提升改造(一期)项目工程拨款减少,及南昌军供站基建拨款减少。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1815.01万元,占99.91%;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0.65万元,占 0.09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总计14044.1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4044.18万元,较2020年减少3068.63万元,下降17.93 %,主要原因是:2021年部分人员经费在2022年度发放;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0年增加减少3768.76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财政将年末结转和结余全额收回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2902.97万元,占20.67%;项目支出11141.21万元,占79.33%;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134.69万元,决算数为14044.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6.84%。其中:

(一)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60万元,决算数为166.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6.24%,主要原因是:南昌市方志敏烈士陵园管理处受疫情影响部分业务开展受阻。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487.8万元,决算数为10891.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7.88%,主要原因是:

1)南昌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年初预算数为1508.22万元,决算数为5429.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60.02%,主要原因是:一为中心正在发展中,工作业务正在扩张中,年中追加2514.48万元退役士兵社保接续经费和192.78万元工作经费;二为中心人员增加相应人员类支出283.34万元;三为收到中心退役士官社保补缴费用5.59万元;四为机构改革自主择业服务中心并入,自主择业干部医保经费年中追加925.45万元。

2)南昌市方志敏烈士陵园管理处:静思湖周围景观提升改造项目尾款由于客观因素原因年底未及时清算;

3)军供站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99.6万元,决算数为234.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29%,主要原因是:绩效奖未发放。

(三)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1956.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南昌军供站基建项目未纳入年初预算。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86.89万元,决算数为1001.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49.1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南昌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机构改革自主择业服务中心并入,自主择业干部住房补贴年中追加719.32万元。

(五)其他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人才引进补助。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02.65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2549.4万元,较2020年减少94.07万元,下降3.56%,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绩效奖金未发。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77.76万元,较2020年增加112.47  万元,增长68.04%,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编制预算时服务中心新成立,未编制2020年度预算。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5.25万元,较2020年减少35.09万元,下降31.8%,主要原因是:是人员数量有变化。

(四)资本性支出0.23万元,较2020年减少6.54万元,下降96.6%,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3.03万元,决算数为5.33万元,完成预算的23.14%,决算数较2020年减少44.64万元,下降89.33%,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0万元,增长0%。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因疫情影响取消出国安排。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34万元,决算数为2.01万元,完成预算的19.44%,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1.37 万元,增长214.06%,主要原因是接待批次较去年有所增加。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因疫情原因减少接待工作。全年国内公务接待14批,累计接待158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3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20年减少49.34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本年未购置车辆。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69万元,决算数为3.32万元,完成预算的31.06%,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0.08万元,增长2.47%,主要原因是运行维护费用增加,年末公务用车保有7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因疫情原因减少用车安排。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02.65万元,较或者上年决算数减少23.22万元,降低0.79%,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支出。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49.1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72.8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6.3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45.7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3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3.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62%;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86.09%,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3.91%。(市级部门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21年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其中车辆共7辆,主要是应急保障用车2辆,主要用于处置突发事件用车;其他车5辆,主要用于日常办公运行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纳入2021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1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50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0.47%。    

组织对“9.30”烈士纪念日向英雄烈士敬献花篮仪式活动经费1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

数量指标:敬献花篮仪式1次;9.30烈士纪念日向人民英雄敬献花篮仪式社会各界参与人数大于等于3000人。

质量指标:敬献花篮活动的社会宣传度(媒体、公众号、网络、电视台等)效果>=95%;保障活动有序、安全进行(工作人员、安保到位)>=95%。

时效指标:活动开展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

成本指标:纪念日活动各项开支不超过50万元。

社会效益指标:在全市形成尊崇烈士、缅怀烈士的浓厚氛围

可持续影响指标:项目为每年持续性项目,对社会红色风气影响持续

满意度指标:对参与9.30纪念日向人民英雄敬献花篮活动的人员进行随机问卷调,好评度>=95%。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南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9.30”烈士纪念日向英雄烈士敬献花篮仪式活动经费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

9月30日为国家法定烈士纪念日,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家《烈士公祭办法》,缅怀纪念烈士,弘扬烈士精神,做好烈士公祭工作,在9月30日当天在八一广场举行向人民英雄敬献花篮仪式活动。

2.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

献花篮活动参加人员为1200余人,主要内容为对现场进行布置及活动的安保维稳等。具体费用为:活动策划费:28万元;安保费用:10.4万元;鲜花、花篮费用:8.6万元。

3.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年度市财政下拨50万元,上年结转资金0万元,实际支出47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1.总体目标

通过此次绩效评价,进一步强化对向人民英雄敬献花篮仪式活动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从绩效评价中发现问题,针对性解决不足。

2.阶段性目标

通过对此项目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调查与评价,确保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绩效监控目的:通过绩效监控,了解“9.30”烈士纪念日向英雄烈士敬献花篮仪式活动资金使用情况及取得的效果,总结项目资金管理的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为我局部门决策、管理提供参考依据;切实将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作为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核心内容,不断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为今后“9.30”烈士纪念日向英雄烈士敬献花篮仪式活动资金使用工作提供重要依据。

2、绩效监控的对象和范围:褒扬纪念科和有任务的局属单位所有干部职工在献花篮仪式活动中完成的交代工作情况;财政资金规范管理、合理使用情况;评估项目实施的产出与效果;以及参与此次献花篮活动人员对此次活动的满意度。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1.绩效评价原则

遵循相关性、可比性、重要性、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客观公正的原则;无效必问责的理念,将项目实施落实到承办公司,督促其认真履行职责,提高项目资金使用绩效。

确保评价客观真实。遵循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和严格认真的工作原则,做到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内容全面、完整。

2.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财政部《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等文件精神,确定本次绩效评价指标的整体框架,包括执行率指标(资金落实)、项目产出(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产出成本)、项目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项目满意度(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产出指标

50分)

数量指标(20分)

省市各界代表约1200余人参加向英雄烈士敬献花篮仪式活动

质量指标(15分)

活动宣传全面,采取电视台、网络媒体、纸媒等各种方式进行宣传

时效指标(5分)

9月30日当天在八一广场完成向英雄烈士敬献花篮仪式活动

成本指标(10分)

活动策划费:28万元;安保费用:10.4万元;鲜花、花篮费用:8.6万元

效益指标

30分)

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10分)

指标

邀请各级省、市领导以及省市各界群众参加此次活动,由省、市媒体进行宣传报道,达到全省范围内尊崇英烈的浓厚氛围

生态效益(10分)

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10分)

每年开展祭扫活动,弘扬尊崇英烈的好风气

满意度指标

1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0分)

随机回访参加献花篮活动人员满意度

3.评价方法

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绩效评价小组开展。在评价的基础上,采取抽样调查、指标分析、座谈研讨、询问查证、问卷调查和数据分析汇总等方法进行,最后出具绩效自评价报告。

4.评价标准

此次绩效评价主要运用以下2种评价标准:1、计划标准。指以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定额等作为评价标准。2、历史标准。指参照历史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为体现绩效改进的原则,在可实现的条件下应当确定相对较高的评价标准。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前期准备:拟订绩效评价工作方案,明确项目概况和评价思路;对评价指标体系,包括指标定义、评价标准和评分细则做出规定;设计调查问卷,对评价各阶段的时间做出安排。

组织实施:方案确定后,评价方开始采集基础数据,收集与项目确立有关的材料以及指标完成的数值。

现场勘验、核查、核实:核实承训机构培训人数、“双证获取率”及财务转账记录,核查给承训机构的拨付金额与事实是否一致;采用统计抽样方法,对项目相关人员进行抽样调查,了解其对项目各方面的满意程度。同时,随机对参训退役士兵进行回访,了解满意度。然后,在上述工作开展的基础上,撰写评价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

根据“2021年度退役士兵教育培训资金”项目绩效评分表,围绕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通过数据采集分析,实地检查及电话回访等方式,对该项目绩效进行了客观、公开的评价,最终评价结果为99.7分,评价等级为优。具体评分表格详见附表。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家《烈士公祭办法》,缅怀纪念烈士,弘扬烈士精神,做好烈士公祭工作,在9月30日当天在八一广场举行向人民英雄敬献花篮仪式活动。

(二)项目过程情况。

1.根据工作部署,褒扬纪念科派干部职工对献花篮活动制作详细的活动方案,对涉及的资金使用情况按法定程序进行手续完善,认真制作调查问卷;

2.按照活动方案,将工作任务落实到责任人,采用销号式方法,确保此次活动庄重、肃穆、有序的开展;

3.对此次活动的所有工作进行认真总结,确保今后每年的献花篮仪式活动能够圆满完成。

(三)项目产出情况。

1.产出数量指标。活动当天,在南昌八一广场,省市各界代表约1200余人参加向英雄烈士敬献花篮仪式活动。

2.产出质量指标。活动当天,邀请各级省、市领导以及省市各界群众参加此次活动,由省、市媒体进行宣传报道,达到全省范围内尊崇英烈的浓厚氛围。

3.产出时效指标。项目计划完成时间为每年9月30日前,项目在计划时间内完成。

4. 产出成本指标:活动策划费28万元;安保费用10.4万元;鲜花、花篮费用8.6万元。

(四)项目效益情况。

1.经济效益指标。无具体经济效益。

2.社会效益指标。通过开展向人民英雄敬献花篮仪式活动,达到全省范围内尊崇英烈的浓厚氛围。

3.生态效益指标。无明显生态效益。

4.可持续影响指标。达到全省范围内尊崇英烈的浓厚氛围,具有可持续性。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无。

六、有关建议

    无。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支出绩效评分表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评分标准

评价

得分

决策 

 

15分) 

项目立项 

5

立项依据充分性

2

项目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符合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要求,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属于部门履职所需,得1分;项目未与相关部门同类项目或部门相关项目重复,得1分。

2

立项程序规范性

3

项目按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得1分;审批文件、材料符合相关要求,得1分;事前已经过必要的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绩效评估、集体决策,得1分。

3

绩效目标 

5

绩效目标合理性

3

项目设定有绩效目标,得1分;项目绩效目标与实际工作内容具有相关性,得1分;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得1分。(如未设定预算绩效目标,也可考核其他工作目标)

3

绩效指标明确性

2

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得1分;绩效指标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予以体现,得1分。

2

资金投入 

5

预算编制科学性

3

项目预算编制经过科学论证,得1分;预算内容与项目内容匹配,得1分;预算额度测算依据充分,按照标准编制,得1分。

3

资金分配合理性

2

项目资金分配依据充分,得1分;资金分配额度合理,与项目实际相适应得1分。

2

过程

15分)

  

资金管理

12

资金到位率

2

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预算资金)*100%,达100%得2分,未达到100%按资金实际到位率*指标权重得分。

2

预算执行率

5

预算执行率=(实际支出资金/实际到位资金)*100%,达100%得5分,未达到100%按实际预算执行率*指标权重得分。

4.7

资金使用合规性

5

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得1分;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得1分;资金使用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得1分;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得2分。

5

组织实施 

3

管理制度健全性

2

制定或具有相应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得1分;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得1分。

2

制度执行有效性

1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得1分。

1

产出

35分)

产出数量

10

省市各界代表约1200余人参加向英雄烈士敬献花篮仪式活动

10

活动当天,省市各界代表约1200余人参加向英雄烈士敬献花篮仪式活动,每少5%,扣1分。

10

产出质量

10

活动媒体宣传覆盖率

10

采取电视台、网络媒体、纸媒等各种方式进行宣传,全部覆盖,得5分。

10

产出时效

10

9月30日当天在八一广场完成向英雄烈士敬献花篮仪式活动

10

9月30日高质量完成仪式活动,准时完成活动得10分。

10

产出成本

5

成本节约率

5

严格审核费用支出,避免项目资金浪费,每超出1万元,扣1分。

5

效益

25分) 

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

15

达到全省范围内尊崇英烈的浓厚氛围

15

达到全省范围内尊崇英烈的浓厚氛围,得15分。

15

生态效益

可持续效益

10

达到全省范围内尊崇英烈的浓厚氛围,具有可持续性

10

达到全省范围内尊崇英烈的浓厚氛围,具有可持续性,得15分。

10

满意度

10分)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10

随机回访参加仪式活动人员对此次仪式活动的满意度

10

满意率达90%以上得10分,每少5%扣1分。

10

总分

99.7

评价等级

£        £        £         £

90(含)-100分为优、80(含)-90分为良、60(含)-80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

注:请参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财预〔2020〕10号)设置相关指标。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9.30”烈士纪念日向英雄烈士敬献花篮仪式活动经费

主管部门

南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实施单位

南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50

50

47

10

94%

9.4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50

      上年结转资金

0

  其他资金

0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在南昌八一广场成功举办2021年9.30烈士纪念日向人民英雄敬献花篮仪式活动

已成功举办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

指标值

实际

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产出

指标

(50分)

数量指标

省市各界代表约1200余人参加向英雄烈士敬献花篮仪式活动

100%

100%

20

20

质量指标

活动媒体宣传覆盖率

100%

100%

20

20

时效指标

9月30日当天在八一广场完成向英雄烈士敬献花篮仪式活动

100%

100%

5

5

成本指标

活动策划费:28万元;安保费用:10.4万元;鲜花、花篮费用:8.6万元

100%

100%

5

5

效益

指标

(30分)

经济效益

指标

社会效益

指标

全社会营造尊崇英雄烈士的浓厚氛围

100%

100%

20

20

生态效益

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项目为每年持续性项目,在社会上营造尊崇英雄烈士的浓厚氛围影响持续

100%

100%

10

10

满意度

指标

(1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0分)

对参与9.30纪念日向人民英雄敬献花篮活动的人员进行随机问卷调

100%

100%

10

10

总分

100

99.4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军转干解困

主管部门

南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实施单位

南昌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930

2151

2113.25

10

98.25%

9.82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930

2151

2113.25

98.25%

      上年结转资金

0

0

0

  其他资金

0

0

0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保障全市1076名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医保待遇、取暖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提供就业创业帮扶、常态化联系等管理服务工作。开展不少于1次的军转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培训活动,不少于1次的就业创业培训活动,在重大节日、生病住院慰问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通过项目实施,有效落实国家政策,保障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权益,维护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思想稳定,促进军民融合,提高中心管理服务能力。

每月按时以退役金为基数足额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缴纳医保,为1076名自主择业干部发放取暖费、46名符合政策的自主择业干部发放独子费,开展了1次思想政治教育培训活动,常态化联系自主择业干部,覆盖率达95%。在重大节日走访慰问了27名自主择业干部。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

指标值

实际

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产出

指标

(50分)

数量指标

20分

缴纳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医保费人数

1076人

1076人

3

3

发放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取暖费人数

1076人

1076人

3

3

发放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独生子女费人数

46人

46人

3

3

常态化联系军转干部人数

50人

1017人

3

3

走访慰问军转干部人数

50人次

27人次

3

1

年初编制绩效目标时不够精准

开展军转干部创业培训/活动次数

1次

0次

3

0

因疫情原因,年初目标未完成

开展军转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培训/活动次数

1次

1次

2

2

质量指标

15分

常态化联系军转干部覆盖率

95%

95%

8

8

开展军转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培训/活动普及率

95%

78%

7

5

部分人员报名未参加

时效指标

5分

医保费缴纳时限

按月缴纳

按月缴纳

2

1.33

因机构改革,有2个月未在当月缴纳,在第三个月份补缴

军转干部创业培训/活动完成时限

2021年底前完成

未开展

2

0

因疫情原因,年初目标未完成

军转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培训/活动完成时限

2021年底前完成

2021年6月25日完成

1

1

成本指标

10分

医保费缴纳基数标准

以退役金为基数缴纳

以退役金为基数缴纳

4

4

发放取暖费标准

80元/人/月

80元/人/月

3

3

发放独生子女费标准

20元/人/月

20元/人/月

3

3

效益

指标

(30分)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指标15分)

保障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待遇

有效保障

有效保障

8

8

维护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思想稳定

有效维护

有效维护

7

7

生态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15分

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有效提高

有效提高

7

7

促进军民融合

有效促进

有效促进

8

8

满意度

指标

(1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0分)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满意度

95%

95%

10

10

总分

100

90.15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20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0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义务兵的一次性建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兵的安置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管理教育(项):反映退役士兵职业教育、转业士官待分配期间管理教育、医疗等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反映军转干部安置、人员经费、自主择业退役金等方面的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反映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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