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1年度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南昌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
(一)指导县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业务。
(二)协助做好市级单位退役军人组织关系、行政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工作,协助推动将退役军人流动党员纳入党组织,配合组织部门做好教育管理工作。
(三)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到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上访接待、来信办理、网上信访和电话信访工作,上级领导、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以及政策解答、权益咨询、心理疏导、法律服务和涉退役军人舆情收集、引导等工作。
(四)组织当地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分析本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形式,搜集和发布用工需求,提供就业创业指导和帮扶、项目推荐和职业介绍等服务,承办退役军人招聘会、推介会等。
(五)全面摸清、动态掌握本市生活存在特殊困难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情况,多渠道筹措资金,针对性做好帮扶援助等工作。
(六)协助做好军属、烈属、伤病残军人、带病返乡军人服务等事务性工作。
(七)协助开展本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数据采集、资料管理、汇总分析和报送等工作。建好用好大数据资源,及时向行政部门反馈情况信息,提供决策参考。
二、单位基本情况
本单位设立7个内设机构,分别是综合股、信访接待股、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服务股、就业创业服务股、 拥军优抚服务股、志愿服务股、思想政治和党建服务股。
本单位2021年年末实有人数30人,其中在职人员30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人(不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年末其他人员0人;年末学生人数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0人。
第二部分 2021年度单位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收入总计6187.64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322.95万元,较2020年增加322.95万元,增长100%;本年收入合计5864.69万元,较2020年增加5456.86万元,增长1338.02%,主要原因一为2021年度机构改革自主择业服务中心并入,自主择业干部1076人的医保、取暖独子及住房补贴费用并入,二为服务中心作为成立时间不长的单位,自身工作正在发展,尤其退役士兵社保接续工作,三为中心人员也由去年决算的15人增长为30人。具体如下:1.新增退役士兵社保接续经费2514.48万元;2.新增工作经费192.78万元;3.军转干医保调基与补缴增加433.96万元;4.人员增加及服务中心工作经费增加约108.87万元;5.20年度住房补贴21年度拨款334.93万元;6.机构改革自主择业中心并入,自主择业中心2020年度收入决算数1871.84万元。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5864.69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支出总计6187.6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6187.64万元,较2020年增加6070.82万元,增长5196.73%,主要原因一为2021年度机构改革自主择业服务中心并入,自主择业干部1076人的医保、取暖独子及住房补贴费用并入,二为服务中心作为成立时间不长的单位自身工作正在发展,尤其退役士兵社保接续工作,三为中心人员也由去年决算的15人增长为28人。具体如下:1.新增退役士兵社保接续经费支出2514.48万元;2.新增工作经费支出192.78万元;3.人员增加并入及服务中心工作经费支出增加486.04万元;4.机构改革自主择业中心并入,增加支出2871.93万元;5.中心退役士官社保接续费用支出5.5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0年减少291.01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结余全部收回。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400.15万元,占6.47%;项目支出5787.48万元,占93.53%;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34.42万元,决算数为6175.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02.46%。 其中:
(一)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08.22万元,决算数为5429.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60.02%,主要原因是:一为中心正在发展中,工作业务正在扩张中,年中追加2514.48万元退役士兵社保接续经费和192.78万元工作经费;二为中心人员增加相应人员类支出283.34万元;三为收到中心退役士官社保补缴费用5.59万元;四为机构改革自主择业服务中心并入,自主择业干部医保经费年中追加925.45万元。
(二) 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6.2万元,决算数为745.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845.5%,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自主择业服务中心并入,自主择业干部住房补贴年中追加719.32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99.83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356.99万元,较2020年增加356.3万元,增长51637.68%,主要原因是:一为2020年度编制预算时服务中心新成立,未编制2020年度预算,因此2020年度人员经费为通过增人增资申请,增人增资下达时间为2020年11月;二为人事专员2020年11月到岗,此前公积金医保社保均未开户,截至2020年底无法核定具体数字故未发放大部分工资;三为2021年度中心人员增加15人,增长100%。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42.84万元,较2020年增加42.8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编制预算时服务中心新成立,未编制2020年度预算,因此2020年度不存在除增人增资以外的其余基本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万元,较2020年增加0万元,增长0%。
(四)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2020年增加0万元,增长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48万元,决算数为1.22万元,完成预算的35.06%,决算数较2020年减少46.32万元,下降97.43%,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48万元,决算数为 0.22万元,完成预算的8.87%,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0.2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编制预算时服务中心新成立,未编制2020年度预算,2020年度无公务接待费,也未进行公务接待。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年初预算公务接待费用预计过高。全年国内公务接待2批,累计接待17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主要为:接待抚州市退役军人考察团和宜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复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20年减少46.10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20年购置公务用车2辆,2021年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万元,决算数为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20年增减少0.44万元,下降30.56%,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年初预算公务接待费用预计过高,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预计过低,年末公务用车保有2辆。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不是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故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7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5.4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4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5.49%;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 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其中车辆中的其他用车主要是应急保障用车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纳入2021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2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985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17.02%。
(二)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将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自选1个项目)进行公开。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
军转干解困 |
||||||||||||
主管部门 |
南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实施单位 |
南昌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
||||||||||
项目资金 (万元)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930 |
2151 |
2113.25 |
10 |
98.25% |
9.82 |
|||||||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
930 |
2151 |
2113.25 |
— |
98.25% |
— |
|||||||
上年结转资金 |
0 |
0 |
0 |
— |
|
— |
|||||||
其他资金 |
0 |
0 |
0 |
— |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保障全市1076名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医保待遇、取暖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提供就业创业帮扶、常态化联系等管理服务工作。开展不少于1次的军转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培训活动,不少于1次的就业创业培训活动,在重大节日、生病住院慰问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通过项目实施,有效落实国家政策,保障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权益,维护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思想稳定,促进军民融合,提高中心管理服务能力。 |
每月按时以退役金为基数足额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缴纳医保,为1076名自主择业干部发放取暖费、46名符合政策的自主择业干部发放独子费,开展了1次思想政治教育培训活动,常态化联系自主择业干部,覆盖率达95%。在重大节日走访慰问了27名自主择业干部。 |
||||||||||||
绩 效 指 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 指标值 |
实际 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
产出 指标 (50分) |
数量指标 (20分) |
缴纳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医保费人数 |
1076人 |
1076人 |
3 |
3 |
|
||||||
发放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取暖费人数 |
1076人 |
1076人 |
3 |
3 |
|
||||||||
发放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独生子女费人数 |
46人 |
46人 |
3 |
3 |
|
||||||||
常态化联系军转干部人数 |
≥50人 |
1017人 |
3 |
3 |
|
||||||||
走访慰问军转干部人数 |
≥50人次 |
27人次 |
3 |
1 |
年初编制绩效目标时不够精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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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军转干部创业培训/活动次数 |
≥1次 |
0次 |
3 |
0 |
因疫情原因,年初目标未完成 |
||||||||
开展军转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培训/活动次数 |
≥1次 |
1次 |
2 |
2 |
|
||||||||
质量指标 (15分) |
常态化联系军转干部覆盖率 |
≥95% |
95% |
8 |
8 |
|
|||||||
开展军转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培训/活动普及率 |
≥95% |
78% |
7 |
5 |
部分人员报名未参加 |
||||||||
时效指标 (5分) |
医保费缴纳时限 |
按月缴纳 |
按月缴纳 |
2 |
1.33 |
因机构改革,有2个月未在当月缴纳,在第三个月份补缴 |
|||||||
军转干部创业培训/活动完成时限 |
2021年底前完成 |
未开展 |
2 |
0 |
因疫情原因,年初目标未完成 |
||||||||
军转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培训/活动完成时限 |
2021年底前完成 |
2021年6月25日完成 |
1 |
1 |
|
||||||||
成本指标 (10分) |
医保费缴纳基数标准 |
以退役金为基数缴纳 |
以退役金为基数缴纳 |
4 |
4 |
|
|||||||
发放取暖费标准 |
80元/人/月 |
80元/人/月 |
3 |
3 |
|
||||||||
发放独生子女费标准 |
20元/人/月 |
20元/人/月 |
3 |
3 |
|
||||||||
效益 指标 (30分) |
经济效益指标 |
无 |
|
|
|
|
|
||||||
社会效益 指标(15分) |
保障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待遇 |
有效保障 |
有效保障 |
8 |
8 |
|
|||||||
维护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思想稳定 |
有效维护 |
有效维护 |
7 |
7 |
|
||||||||
生态效益指标 |
无 |
|
|
|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15分) |
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
有效提高 |
有效提高 |
7 |
7 |
|
|||||||
促进军民融合 |
有效促进 |
有效促进 |
8 |
8 |
|
||||||||
满意度 指标 (10分)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0分) |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满意度 |
≥95% |
95% |
10 |
10 |
|
||||||
总分 |
100 |
90.15 |
|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 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21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0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义务兵的一次性建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兵的安置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管理教育(项):反映退役士兵职业教育、转业士官待分配期间管理教育、医疗等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反映军转干部安置、人员经费、自主择业退役金等方面的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反映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