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烈士陵园管理处2021年度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南昌市烈士陵园管理处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市烈士陵园管理处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
南昌市烈士陵园管理处属于江西省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和江西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本处主要职能为:
(1)贯彻烈士褒扬有关政策、法规,做好革命烈士纪念活动的组织和宣传;
(2)负责烈士建筑物建设维护及环境美化;
(3)负责烈士骨灰保存及烈士遗物、烈士史料陈列;
(4)负责革命史料的收集及编写;
(5)负责在全市范围内征集、整理、展示与革命斗争有关的文物、烈士斗争史料和遗物;负责烈士的褒扬工作;
(6)负责建立完善烈士档案和骨灰寄存人员档案;负责烈士骨灰的安葬工作;
(7)负责为社会各界及烈士亲属祭扫活动提供服务,充分发挥爱国主义及青少年教育基地的作用;负责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和安全保卫工作。
二、单位基本情况
南昌市烈士陵园管理处属于事业机构,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情况较上年未变。
本单位2021年年末实有人数30人,其中在职人员30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人(不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年末其他人员0人;年末学生人数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1人。
第二部分 2021年度单位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收入总计794.60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302.83万元,较2020年减少2729.67万元,下降77.45 %;本年收入合计491.78万元,较2020年减少1155.37万元,下降70.14 %,主要原因是2021年烈士陵园整体提升改造(一期)项目工程拨款减少。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491.78万元,占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支出总计 794.60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794.60万元,较2020年减少2729.67万元,下降77.45%,主要原因是:陵园整体提升改造(一期)项目工程支出减少;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0年减少807.32万元,下降100 %,主要原因是:以支定收,另外还被收回以前年度资金。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687.93万元,占86.58%;项目支出106.67万元,占13.42%;经营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89.01万元,.决算数为794.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34%。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09.53万元,决算数为697.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76.73 %,主要原因:绩效奖未发放。
(二)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17.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追加项目支出17.23万元,未纳入年初预算。
(三)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9.48万元,决算数为79.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资金使用合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87.93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576.91万元,较2020年减少167.27万元,下降22.48%,主要原因是:绩效奖没发。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72.47万元,较2020年增加44.12万元,主要原因是:陵园零星项目建设及维修增加。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8.32万元,较2020年减少12.46 万元,下降24.54%,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
(四)资本性支出0.23 万元,较2020年减少3.78万元,下降94.26 %,主要原因是:本年减少了基础设施改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51万元,决算数为1.28万元,完成预算的23.23 %,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0.08万元,增长6.67 %,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 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0 %。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 0人次。主要原因:无因公出国(境)计划。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2.91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完成预算的0 %,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全年国内公务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主要原因:无公务接待安排。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8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 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主要原因: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6万元,决算数为1.28万元,完成预算的49.23 %,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0.08万元,增长6.67 %。主要原因:公务用车加油和维修保养支出增加。年末公务用车保有3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主要原因: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不是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故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0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2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8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2.8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7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2.82%;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53.4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100 %,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其中车辆中的其他用车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五座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纳入2021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1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 72.33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二)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我处今年在市级部门决算中反映2021年度烈士褒扬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7.6分。项目全年预算数95万,执行数72.33万元,执行率为76.14%主要产出和基本情况:完成英烈堂窗户改造更新335平米,环境整治绿化面积约3000平米;制作英烈事迹图片展等3处,编撰《南昌英烈》50万字;集中安葬烈士36名。项目于2021年12月已全部全工,完成率为100%。资金支付率76.14%。剩余22.67万元未支付。原因为:1、财政更换新系统,上级拨入的优抚事业资金使用项目到10月份才调整到位,导致部分资金无法在年底前支付完;2、部分资金按合同约定在第二年支付。绩效运行整体情况良好,整体绩效目标如期完成。改进措施:加强专业人员的培养,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对项目的把控,做到从预算和概算到产出的全进程管理,每个环节都不疏忽。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20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0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项):反映对集体优抚事业单位的补助,对烈士纪念设施的维修改造和管理保护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按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六) “三公”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