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军供站2022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南昌军供站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2022年主要工作任务
三、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南昌军供站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南昌军供站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军供站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南昌军供站的主要工作是为执行战备训练、抢险救灾以及应对其他突发性事件等任务的成批过往部队、武警官兵、支前民兵、集结入伍的新兵、退伍的老兵等提供饮食饮水、盥洗休整、日常生活物资供应、临时住宿等保障。
二、部门2022年主要工作任务
1、认真执行《军用饮食供应站供水站管理办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为部队服务,为国防建设服务。
2、优质、快速、持续、准确、安全、保密地完成各趟军供保障任务。
3、组织开展军用饮食供应业务训练。
4、紧推南昌西军供分站项目和向塘工程工程项目,力争早日竣工投入使用,打造现代化、正规化军供站。
5、抓实党建工作,促进业务工作上水平。
三、部门基本情况
南昌军供站共有预算单位1个,属二级预算单位,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人数19人,其中;全部补助事业编制19人。实有人数15人,其中:在职人数15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15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10人;遗属1人。
第二部分 南昌军供站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①由于本说明中数据四舍五入原因,部分汇总数据与分项加总之和可能存在尾差;②表格详见附件,若其中某张表为空表或表中数据为0,则说明没有相关收支预算安排。)
第三部分 南昌军供站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南昌军供站收入预算总额为315.53万元,较上年减少7.65万元,下降2.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5.5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65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南昌军供站支出预算总额为315.53万元,减少7.65万元,下降2.4%。
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315.5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65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78.38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5.5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8.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8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46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78.3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6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5.5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8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49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南昌军供站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15.53万元,较上年减少7.65万元,下降2.4%。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8.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8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46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315.5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6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78.3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5.5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6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单位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2022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为0万元。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2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9.1万元。其中,货物预算5.6万元,工程预算0万元,服务预算3.5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8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九)项目绩效情况
无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部门“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4.98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49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49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
4.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2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结余:填列2021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社会保障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军供保障(项):反映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所属军供站(兵站)管理维护、保障军队运输和食宿供应等方面的支出;
(二)社会保障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费;
(三)社会保障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