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预算决算

南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访问量:

附件1:

南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南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南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市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厅字[2018]91号)和《中共南昌市委办公厅、南昌市人退役军人事务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办发[2018]22号)精神成立南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为市人退役军人事务府工作部门,正级建制。

主要职责是:

1.拟订全市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貌和价值导向。

2.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等有关工作。

3.组织指导全市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退役军人特上个月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5.组织协调落实军队移交我市符合条件的离休退休干部住房补贴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住房维修、房租补贴发放等服务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组织指导全市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7.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8.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按规定推荐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9.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指导督促所属单位进行安全管理。

10.在征求市委组织、机构编制等部门意见基础上,牵头提出全市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的安置计划。

11.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2.职能转变。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全市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部门基本情况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共有预算单位9个,包括局本级和8个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南昌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第一休养所、南昌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第二休养所、南昌市烈士陵园管理处、南昌市方志敏烈士陵园管理处、南昌军供站、南昌市优抚对象庐山休养所、南昌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中心、南昌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编制人数193人,其中:行政编制91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102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0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数148人,其中:在职人数148人,包括行政人员76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72人、部分补助事业人员0人、自收自支事业人员0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56人。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35498.84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6122.33万元,较2019年增加4118.88万元,增长13.13%;本年收入合计29376.51万元,较2019年增加1073.8万元,增长3.79%,主要原因是业务范围内的正常增长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26377.13万元,占89.7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4万元,占0.56%;上级补助收入1153.54万元,占3.93%;其他收入1681.84万元,占5.72%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总计35498.8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30699.57万元,较2019年增加4118.88万元,增13.13%,主要原因是业务范围内的正常增长;年末结转和结余4799.27万元,较2019减少了1323.06万元,减少21.61%,主要原因是资金使用较上年更为合理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2942.18万元,占9.58%;项目支出27757.4万元,占90.42%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2025.77万元,决算数为2813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84%。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9.06万元,决算数为84.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39%执行情况较好。

(二)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81.96万元,决算数为184.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56%,主要原因是局属单位方志敏烈士陵园项目开展不到位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4616.6万元,决算数为2345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63.6%,原因是:年中追加较多,调整预算数为26193.48万元。

(四)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决算数为7.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主要原因是:局属单位军休二所未把中央财政经费列入预算中,但做2020年决算时中央财政经费又要列入决算中,统计的口径不一致这就导致预算和决算存在数字差异。

(五)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数为4175.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主要原因是:局属单位烈士陵园和军供站的项目规划不到位,未编列年初预算,经费均为调整预算。

(六)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136.96万元,决算数为129.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41%,完成情况较好。

(七)其他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数为1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原因是:局属单位烈士陵园管理处未规划该预算,资金均为调整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89.29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2643.47万元,较2019年增加510.96万元,增长23.96%,主要原因是新成立部门,职工人数仍在变动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65.29万元,较2019减少58.79万元,减少26.24%,主要原因是部门支出规划精简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10.34万元,较2019减少50.73万元,减少31.5%,主要原因是相关业务科室涉及个人和家庭补助的人数每年都有变化

(四)资本性支出6.77万元,较2019年增加3.53万元,增长108.95%,主要原因是新成立单位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8.03万元,决算数为49.97万元,完成预算的277.15%,决算数较2019年增加47.39万元,增长1736.82%,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19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34万元,决算数为0.64万元,完成预算的7.67%,决算数较2019减少0.54万元,减少45.76%。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响应财政号召,精简“三公”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9.3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46.1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19年增加(减少)46.1万元。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下属单位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追加资金购入公车两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69万元,决算数为3.24万元,完成预算的33.44%,决算数较2019年增加1.84万元,增长131.43%。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成立部门,公车数增加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1.74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60.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5.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5.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42.4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2.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70.0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8.1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12.1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7.86%。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0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7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五座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个,二级项目14个,共涉及资金19881.8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71.63%。无政府性基金项目,无重点评价项目,无在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的项目绩效。

组织对退役士兵教育培训资金”、“驻昌部队、南昌舰走访慰问”等14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781.8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00万元无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的项目。从评价情况来看,总体情况良好,但军供站中央优抚事业发展资金项目未开展,资金未使用

组织对南昌市烈士陵园”、“南昌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第一休养所”等4部门(单位)开展了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7861.3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528.94万元无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的项目。从评价情况来看,整体情况良好,计划内的工作基本顺利完成,但下属单位方志敏烈士陵园管理处及南昌军供站项目开展较慢,存在停滞,资金使用率较低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今年在市级部门决算中反映2020年度驻昌部队、南昌舰走访慰问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20年度驻昌部队、南昌舰走访慰问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2020年度驻昌部队、南昌舰走访慰问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7.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75万元,执行数为330.94万元,执行率88.25%。主要产出和基本情况
1)完成33个驻昌部队和共建单位走访,军民情谊加深;
2)经市政府、财政局、双拥办核定,按照《南昌市拥军优属条例》第七条规定,相符合规定的单位发放慰问金,军级单位20万元,师级单位8万元,团级单位5万元;
3)春节走访慰问于2月1日前完成,八一走访在7月30日前完成,项目实际完成时间均在规定期限内。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按时完成驻昌部队、南昌舰走访慰问;二是足额发放慰问品和慰问金。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中央军委“十三条”禁令出台后,部队不得接受地方的慰问金,但可以接收慰问物品。但驻昌部队数量多、需求多样化,众口难调,慰问品过于单一难以展现地方对军队的情谊。下一步改进措施:根据基层连队作训、学习和生活的需要,采购相关物品,以方便基层官兵的生产、生活、训练,并尽可能简化政府采购程序。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见附件。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    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20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9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义务兵的一次性建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兵的安置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管理教育(项):反映退役士兵职业教育、转业士官待分配期间管理教育、医疗等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反映军转干部安置、人员经费、自主择业退役金等方面的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反映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相关附件

扫码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