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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方志敏烈士陵园管理处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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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方志敏烈士陵园管理处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南昌市方志敏烈士陵园管理处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市方志敏烈士陵园管理处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南昌市方志敏烈士陵园管理处于2017年4月经南昌市编办批准,由南昌市烈士陵园管理处的内设科室升格为具有独立法人的全额拨款的正科级事业单位。属于全国重点烈士经念建筑物保护单位、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江西省国防教育基地、江西省文物保护单位、南昌市党性教育基地。本处主要职能为:纪念先烈、教育人民。

(1)负责征集、整理、展示烈士文物、革命斗争史料、遗物。

(2)负责烈士褒扬的工作。

(3)负责陵园建筑物的日常维护和维修工作。

(4)负责建立和完善烈士档案工作。

(5)负责为社会各界及烈士亲属祭扫活动提供服务,充分发挥爱国主义及青少年教育基地的作用。

(6)负责园区内卫生保洁、环境绿化和安全保卫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南昌市方志敏烈士陵园管理处属于事业机构,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情况较上年未变。本部门2020年年末编制人数10人,其中事业编制 10人;年末实有人数 7人,其中在职人员7人,退休人员 2人。2020年退休0人。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1421.88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936.89万元,较2019年增加166.6万元,增长13.27 %;本年收入合计484.99万元,较2019年增加46.7万元,增长10.66%,主要原因是:业务范围内的正常增长。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438.29万元,占比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总计421.2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421.27万元,较2019年增加102.88万元,增长32.31%,主要原因是:业务范围内的正常增长;年末结转和结余1000.6万元,较2019年增加了63.71万元,增加6.8%,主要原因是:疫情影响了业务开展。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93.9万元,占60.9%;项目支出124.49万元,占39.1%。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0.2万元,决算数为484.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41.77万元,决算数为212.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执行情况较好。

(二)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4万元,决算数为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执行情况较好。

(三)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数为184.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原因是:中央财政经费未列入预算中,但做2020年决算时中央财政经费又要列入决算中,统计的口径不一致这就导致预算和决算存在数字差异。

(四)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决算数为7.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主要原因是:局属单位军休二所未把中央财政经费列入预算中,但做2020年决算时中央财政经费又要列入决算中,统计的口径不一致这就导致预算和决算存在数字差异。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数为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主要原因是:上级拨付的专项,未编列年初预算,经费均为调整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9.43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65.41万元,较2019年减少6.68 万元,减少3.88%,主要原因是:职工人数变动。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2.64万元,较2019年减少2.9万元,减少18.66%,主要原因是:部门支出规划精简。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37万元,较2019年减少4.26万元,减少75.66%,主要原因是:涉及个人和家庭补助的统计口径有变化。

(四)资本性支出126.44万元,较2019年增加53.38万元,增长73.06%,主要原因是:进行场馆修缮。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57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较2019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19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97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0万元,决算数较2019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19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9.8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4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9.4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9.4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3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9.4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38%。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3个,共涉及资金241.84万元,占本年支出63%。无政府性基金项目,无重点评价项目,无在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的项目绩效。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单位今年在市级部门决算中反映2020年度朗读亭建设项目、博物馆外墙改造项目、志愿者游客中心及宣传栏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朗读亭建设项目预计使用20万元,2020年实际支付了15万元,总工程款结算金额15万元,完成率达100%;博物馆外墙改造预计使用70万元,2020年实际支付了69.46万元,总工程款结算金额69.46万元,完成率达100%;志愿者游客中心及宣传栏项目预计使用42万元,2020年实际支付了41.98万元,总工程款结算金额41.98万元,完成率达100%;博物馆免开项目使用115.4万元。 主要产出和基本情况:

1)完成计划采购朗读亭相关设备一套;无线团队讲解系统发射器2台、接收机100台、充电储存箱2台,提升接待服务环境,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2)完成外墙改造面积2850㎡,含立面抹灰层拆除2850㎡、墙面一般抹灰层拆除2850㎡、抹灰面油漆2850㎡,质量验收合格,符合设计标准,提升陈列室的外观形象,获得各级部门及游客的好评。

3)完成打造文化长廊面积20㎡,新建门卫室18㎡,改建志愿者游客中心70㎡。提升了接待服务环境,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20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9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项):反映对集体优抚事业单位的补助,对烈士纪念设施的维修改造和管理保护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按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六)“三公”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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