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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对市十五届人大七次会议第105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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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对市十五届

人大次会议第105号建议的答复


欧阳小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2018年退役军人事务部等十二部委局联合出台《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2019年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十二部门出台《江西省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赣退役军人字〔2019〕57号),两文件对我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我局积极落实文件要求,在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就业扶持、创业优待等方面做出了积极探索和努力,推进就业创业工作持续深入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积累了初步的经验,并得到了上级部门、退役军人的肯定和好评,在2020年被评为“2020年度全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先进单位”。

在执行十二部局委《意见》及省十二部门《实施细则》过程中,根据反应,部分政策还不够具体,不是很有操作性,出台本市具体举措将更有利于政策切实落地,于2020年正式启动政策制订工作。截至2021年5月,《南昌市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出台已取得积极进展,各市直单位的征求意见工作已完成,形成审议稿,下一步将提交中共南昌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正式出台施行。现将政策起草情况汇报如下。

一、起草背景

退役军人是重要的人力资源,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促进他们就业创业、引导他们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践,对于更好实现退役军人自身价值、助推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政府推动、政策优先,市场导向、需求牵引,自愿选择、自主作为,社会支持、多方参与,调动各方面力量共同推进,保障退役军人在享受普惠性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务基础上再给予特殊优待。为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军人事务部等十二部委局《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江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十二厅部局《江西省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赣退役军人字〔2019〕5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意见》。

二、起草过程

1.深入调查研究。十二部委局《意见》及省十二部门《实施细则》施行以来,我局多次深入基层调查了解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在执行《意见》及《实施细则》时的有关情况,如文件涉及优惠政策落实情况、执行时遇到的问题及各县区对就业创业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同时,向市直各有关部门发函征集我市现行关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优惠政策,以便汇总并吸纳进入《实施意见》。

2.认真拟定初稿。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我局以《实施细则》为基础,吸纳最新出台的退役军人事务部等八部门《关于促进退役军人到开发区就业创业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6号)、南昌市人民政府近4年新制定的三个有关就业创业方面的文件,即:《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洪府发〔2018〕16号)、《关于印发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若干政策措施实施办法的通知》(洪府发〔2019〕2号)、《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洪府发〔2021〕2号)以及关联度高的《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19〕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江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落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赣财法〔2019〕32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驻昌高校大学生应征入伍有关征集和优待政策的通知》(洪府字〔2016〕23号)等部门文件有关规定,同时参考借鉴了周边先行先试省、市出台的有力举措,研究起草了《实施意见》(初稿)。

3.多方讨论完善。《实施意见》(初稿)形成后,我局向部分军创企业及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会征求意见,听取退役军人创业企业家意见建议,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讨论《实施意见》(初稿),根据多方意见,进一步完善并形成《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4.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成形后,我局以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向27个成员单位及4个非成员单位送达纸质本,书面征求意见建议,期间与多个有关单位进行了电话沟通,随后我们将收集到的书面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梳理、汇总及合理采纳,从而形成了《实施意见》(审议稿)。

(三)主要内容和特色

《实施意见》是以《江西省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细则》为基本依据,结合南昌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际起草,内容分为强化教育培训工作、加大就业支持力度、加强创业指导扶持、建立就创服务体系、健全组织保障机制五大部分。主要特色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落实国家最新法律政策。《实施意见》(审议稿)中包含了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退役军人保障法》关于就业创业工作有关精神及2021年1月27日退役军人事务部等八部门下发的《关于促进退役军人到开发区就业创业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6号)文件要求,体现了对最新政策的落实。

二是融合本市文件政策。吸收了市政府近年来出台的三个文件的有关内容以及人社、财政、教育、税务、金融等与就业创业工作联系密切的部门政策,将适用于退役军人的内容进行整合吸纳。

三是借鉴周边省市有力举措。参考借鉴了上海、武汉、石家庄、北海等省市推出的有力举措,进一步充实《实施意见》(审议稿),力争英雄城出台的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政策在全国有影响、有地位。

如果您对我局工作有更多的意见和建议,欢迎随时与我局联系,以便我局进一步改进工作。


南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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