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南昌地区2022年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承训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南昌地区有关承训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江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赣退役军人字〔2020〕86号)文件精神,加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管理,提高培训质量,根据江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有关通知,现组织开展南昌地区2022年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承训机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包括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专业培训机构等类型。
二、申报条件
申报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资质的承训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法定办学资质,取得政府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经政府行政部门认定,具备承接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资质。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在规定范围内开展培训。
(二)具有与培训项目、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实训设施,具有稳定合格、与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师资队伍,专业性强的培训科目要有配套专业设备或实训合作单位。
(三)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过往培训质量较好,培训合格证书获取率较高,培训实效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社会认可度较高,真正有助退役军人学员就业创业。
(四)遵守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法律法规,教学管理制度完善、规范,校园氛围风清气正,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办学记录,机构法人无不良诚信记录。
(五)有较好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渠道,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有效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实现机构培训与企业用人有效衔接,落实“谁培训、谁推荐”要求,培训后100%推荐就业,并实行一年以上实际就业跟踪。
三、申报要求
(一)承训机构
一是坚持“动态管理、择优淘劣”原则。对各项制度健全、招生及教学管理规范、师资力量雄厚、培训及生活场所完善、实训设施设备先进,往年退役军人参训人数较多、培训质量优良、“两证”发放正规、学员实际就业率较高,资金申请实事求是、无不良办学记录的申报承训机构优先考虑。
对上一承训资质有效周期内招生困难、没有开展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或者招生及教学管理不规范、师资力量薄弱、培训及生活场所欠缺、实训设施设备陈旧,培训质量不适应社会需求、“两证”发放不符合要求、学员就业率低、投诉较多负面评价率较高,资金申请虚假、有不良办学记录的申报承训机构,暂停或取消其本次申报资格。
二是坚持“优化布局、优质优选”原则。结合本地重点产业布局、社会就业需求,优先选择产教融合成熟、校企合作广泛、结业学员就业实效良好的承训机构。
三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开申报条件要求、严格遴选标准、规范申报程序,保障承训机构质量。
(二)培训专业
承训机构要针对退役军人特点、就业创业意愿和市场用工需求,结合区域产业特点,紧跟社会新兴职业发展趋势,设置能够充分发挥退役军人专长、就业前景广阔、岗位待遇良好,让退役军人有较强尊崇感、获得感的培训专业。同时结合实际,科学设定培训周期和学时,不得虚报多报。
其中退役军人短期职业技能培训,一般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建议以3—5个月为主、以在校学习为主,确需在培训周期内安排校外实习的,不得超过1个月,并做好承训机构引荐、学员实习鉴定等相关记录。
每个承训机构申报的退役军人短期职业技能培训专业,应根据机构自身社会知名度、预计招生规模、专业优势等因素设置,原则上不超过6个。
(三)培训证书
1.培训合格证书
由承训机构根据学员考勤、作业、考试等在校综合表现,按照管理制度给予鉴定、核发。
2.培训实效证书
(1)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以(人社部发〔2017〕68号)公布目录为准,共计140项。
(2)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赣人社字〔2021〕142号)第一批、(赣人社字〔2022〕128号)第二批、及江西省人社厅今后陆续公布的认定职业(工种)对应的技能等级证书,或者工信部教育与考试中心认可、颁发的职业技术证书为准;上述证书均需可在江西省人社厅、工信部教育与考试中心网站上查阅、核实。
(3)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以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批复的全省56个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考点、共计104个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或者南昌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在南昌职业培训网上若干批次公布的、南昌地区56个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考点所包含的项目所对应的证书为准;上述证书均需可在江西省人社、南昌市人社有关网站上查阅、核实。
培训实效证书必须在上述三类中选择其中一种核发。
四、申报程序
(一)承训机构填报、编制申报材料,征得法定办学资质颁发行政部门意见,向属地设区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报,并申请承担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任务。
(二)设区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接收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通过初审、实地核查等方式对提出申报的承训机构进行初步筛选,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或专家评审组)进行评估论证,研究确定承训机构及培训专业,并通过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三)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培训机构及培训专业,由设区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上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核准。
五、申报材料
承训机构需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制式承训机构申报表、承诺书、培训专业申报表,并附办学资质证书、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培训场所产权证或租用合同、师资力量名单、实训设施设备清单、生活保障设施、主要教学管理制度等相关证明材料。
其中制式承训机构申报表单列,其余资料汇编成册。
上述申报材料初次申报时提供一式两份,待本局完成第三方评估、确定上报省厅名单后,有关承训机构再补充提供一式两份。
承训机构对所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必要时核验相关原件,一经发现虚假情况,取消其本次申报资格。
六、申报时间
承训机构提交申报材料时间,6月27日截止。
联系人:市局就业创业科 周炘 电 话:0791-86383878
地 址:红谷滩区会展路199号红谷大厦B座510室
南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