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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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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南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南昌市退役军人事务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南昌市退役军人事务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南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市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厅字[2018]91号)和《中共南昌市委办公厅、南昌市人退役军人事务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办发[2018]22号)精神成立南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为市人退役军人事务府工作部门,正级建制。

主要职责是:

1.拟订全市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貌和价值导向。

2.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等有关工作。

3.组织指导全市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退役军人特上个月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5.组织协调落实军队移交我市符合条件的离休退休干部住房补贴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住房维修、房租补贴发放等服务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组织指导全市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7.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8.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按规定推荐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9.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指导督促所属单位进行安全管理。

10.在征求市委组织、机构编制等部门意见基础上,牵头提出全市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的安置计划。

11.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2.职能转变。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全市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部门2021年主要工作任务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也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我国将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全市退役军人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市委全会精神,贯彻落实部、省厅决策部署,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贯彻新发展理念为牵引,以完善“三个体系”为主线,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为重点,以满足退役军人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目的,以深入推广“尊崇工作法”为抓手,大力推进“四地”建设,更加注重改革创新,更加重视打基础抓落实,加快推进退役军人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列入各级党组、基层组织、党员干部理论学习重要内容,采取中心组学习、支部党员会议、专题研讨班、培训班等形式,掀起学习热潮,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对标对表省市“十四五”规划《纲要》,编制实施《南昌市“十四五”退役军人服务和保障规划》,指导各地开展规划项目申报和实施工作。

二是认真开展“法律政策落实年”活动,多种形式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学习宣传活动,推动贯彻实施。对《退役军人保障法》及退役军人工作各项政策法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推动退役军人各项政策待遇落实落细。

三是贯彻《关于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实施思想政治引领行动,持续开展“八一讲堂”,组织“一月一堂课”“一周一活动”,丰富教育内容形式,让更多的退役军人参与进来,扩大覆盖面和影响力。落实《关于加强退役军人党员教育管理的通知》,持续打造退役军人党员服务站党建品牌。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发挥退役军人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积极作用的实施意见》。

四是推动退役军人安置工作高质量发展,确保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探索“直通车”式安置办法,建立从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归集专项岗位安置的工作机制。认真做好退役军人档案管理、保密教育等工作,着力规范移交安置程序。做好2020-2022年军队师级以下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及伤病残初级士官和义务兵移交政府安置管理工作。完成部分退役士兵基本养老保险集中补缴收官工作,持续做好符合退休条件的退役士兵基本医疗保险补缴常态化受理工作,研究推动符合安置政策退役士兵养老保障等工作。持续推进“军休服务进站点”,探索社工服务与军休服务相结合,形成优势互补。

五是实施“就业创业提升年”活动,出台《南昌市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为退役军人提供就业信息资源、职业培训、创业指导、金融帮扶等“一条龙”式服务。按照统一部署,使用全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信息系统,依托局门户网站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线上工作平台,开展线上服务,探索建立我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信息资源库。市县(区)两级每年组织不少于两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专场招聘会。协调组织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会和导师团队开展活动,助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六是深入推广“尊崇工作法”,继续巩固拓展并探索退役军人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更好地为广大退役军人办实事、办好事。广泛开展“满怀忠诚讲尊崇、千行百业共拥军”活动,指导和协调全市各县区、行业主管部门出台拥军优待、优惠、优先政策,研究制定《南昌市“千行百业共拥军”优待目录清单》。实施退役军人连心行动,深入开展“三送三访”常态化联系退役军人活动,每月明确一个主题开展走访调研,建立问题收集、转办、反馈机制,帮助协调解决退役军人反映的问题诉求。

七是落实好国家部署的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有关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做好优抚对象核查年度确认工作,完成年度确认APP软件使用的前期准备工作。按照中央、省统一部署,稳慎开展参战参试退役人员核查前期比对工作,成立市、县两级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有关条款开展认定工作。完成新版伤残人员证件换发工作,做好残疾等级评定专项核查以及伤残人员辅助器具配置核发工作。做好重点优抚对象疗养工作。

八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做好烈士评定、烈士证换(补)发等工作。开展“百年英烈褒扬纪念”活动,依托属地烈士纪念设施及红色教育场馆,开展各具特色的褒扬纪念活动,组建“方志敏精神宣讲队”,大力学习宣传英烈精神,为建党100周年营造浓厚红色氛围。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红色教育主阵地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整理挖掘英烈事迹,讲好英烈故事,推进红色基因传承。

九是加强与南昌警备区、县区人武部及驻昌部队的联系,出台军地合力做好退役军人工作有关文件并抓好落实。按照上级部署落实军地合署办公机制,由部队向地方同级党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派驻军队人员。持续巩固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九连冠”成果,与驻昌部队开展走访慰问、科技拥军、文化拥军等丰富多彩的双拥共建活动,为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十连冠”打牢基础。

三、部门基本情况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共有预算单位9个,包括局本级和8个所属二级预算单位。编制人数193人,其中:行政编制91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102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0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数205人,其中:在职人数148人,包括行政人员76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72人、部分补助事业人员0人、自收自支事业人员0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56人。

第二部分南昌市退役军人事务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市南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收入预算总额为7134.69万元,比上年增加2010.11万元,增长39.2%,原因是我局于2019年正式成立,成立时间较短,处于成长期,各项业务渐多,故资金增长较大。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103.04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71.52%;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0%;下级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0%;上年结余2031.65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28.48%。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南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支出预算总额为7134.69万元,比上年增加2010.11万元,增长39.2%,原因是我局于2019年正式成立,成立时间较短,处于成长期,各项业务渐多,故资金增长较大。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3967.6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5.61%;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023.0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27.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32万元;项目支出3167.0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4.39%,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1751.7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02.25万元、资本性支出513.08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6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87.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0.93%;住房保障支出286.8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02%。

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划分:基本支出3967.6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023.0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2.37%;商品和服务支出927.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3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24%;项目支出3167.05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751.72,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4.5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02.2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2.65%,资本性支出513.0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19%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5103.0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1.52%,较上年增加2340.05万元,增长84.7%,原因是我局于2019年正式成立,成立时间较短,处于成长期,各项业务渐多,故资金增长较大。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42.63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94.9%;住房保障支出260.4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5.1%。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机关运行费1022.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来源为部门预算批复表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的“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 比2019年预算增加550.7万元,增加116.8%原因是我局于2019年正式成立,成立时间较短,处于成长期,各项业务渐多,故资金增长较大。

(六)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1年我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599.93万元。其中,货物预算56.95万元,工程预算270万元,服务预算272.98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8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7辆。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的购置安排

(八)预算绩效情况

2021年本部门一级项目1个,具体为:

1、退役军人管理事务项目:主要为退役军人管理开展的各项业务经费。

一级项目:退役军人管理事务

二级项目:“9.30”烈士纪念日向英雄烈士敬献花篮仪式活动经费

1、项目概述:顺利开展2021年9.30烈士纪念日向人民英雄敬献花篮仪式活动

2、实施主体:南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思想政治与权益维护科。

3、实施周期:一年一度。

4、年度预算安排:50万元。

5、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量指标:敬献花篮仪式1次;9.30烈士纪念日向人民英雄敬献花篮仪式社会各界参与人数大于等于3000人。

质量指标:敬献花篮活动的社会宣传度(媒体、公众号、网络、电视台等)效果>=95%;保障活动有序、安全进行(工作人员、安保到位)>=95%

时效指标:活动开展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

成本指标:纪念日活动各项开支不超过50万元。

社会效益指标:在全市形成尊崇烈士、缅怀烈士的浓厚氛围

可持续影响指标:项目为每年持续性项目,对社会红色风气影响持续

满意度指标:对参与9.30纪念日向人民英雄敬献花篮活动的人员进行随机问卷调,好评度>=95%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23.03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万元,比上年增加1.26万元。增加的原因是我局于2019年正式成立,成立时间较短,处于成长期,各项业务渐多,故资金增长较大。

2.公务接待费10.34万元,比上年减少1.49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更准确的估算了部门公务接待所需要的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69万元,比上年增加1万元。增加原因主要是公务用车运维成本上升

第三部分南昌市退役军人事务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21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0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义务兵的一次性建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兵的安置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管理教育(项):反映退役士兵职业教育、转业士官待分配期间管理教育、医疗等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反映军转干部安置、人员经费、自主择业退役金等方面的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反映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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